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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油到底属不属于风险废物?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1-06-24    作者:甘肃银泰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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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提示:《国度风险废物名录》中规则:焦炭消费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属于风险废物,代码252-014-11 焦炭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酸焦

    《国度风险废物名录》中规则:

      “焦炭消费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属于风险废物,代码252-014-11”

      “焦炭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属于风险废物,代码252-011-11”

      “煤气消费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属于风险废物,代码450-003-11”。

      3月27日,记者在青岛召开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理事会暨..组会议上理解到,由于消费炭黑的主要原料煤焦油被列入2016年修订发布的《国度风险废物名录》(以下称《名录》),局部地域环保监管部门将煤焦油认定为风险废物,请求炭黑企业办理风险废物运输处置答应证,否则不只要采取经济制裁,还将遭到刑事处分。

      这给炭黑企业的消费及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炭黑企业纷繁请求协会向国度有关部门呼吁,在风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煤焦油。

      而煤焦油是焦化消费的副产品,是消费炭黑的重要化工原料,多年来不断执行《煤焦油规范YB/T5075-2010》,因而不应被划为风险废物。

      此前炭黑分会已组织企业屡次研讨,并代表行业将此状况向环保部做了细致申诉,理由如下:

      煤焦油是焦化消费过程中的主要产品,是“高温炼焦时从煤气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修订)》请求“煤焦油加工单套处置无水煤焦油才能≥15万吨/年”,相当于500万吨/年焦炭企业的煤焦油产量,所以大局部焦化企业自产煤焦油量不具备建立煤焦油加工安装的条件,只作为产品销售。

      在《名录》附录《风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明白列出: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满足《煤焦油规范(YB/T5075-2010)》,且作为炭黑消费的主要原料及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应用过程不按风险废物管理。

      因而,作为炭黑原料的、代码为252-014-11的煤焦油应被豁免。

    《名录》第五条规则,列入名录附录《风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风险废物,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能够依照豁免内容规则施行豁免管理。

      因而,炭黑行业向环保部门提出倡议:

      作为炭黑消费原料,在焦炭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煤焦油(代码:252-011-11)及煤气消费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代码:450-003-11)应被豁免;

      对焦炭消费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及焦油(代码:252-014-11)提出了补充豁免倡议;对煤沥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代码:252-016-11)提出豁免倡议。

      煤焦油多年来不断执行产品规范YB/T5075-2010,是产品不是废物;

      且煤焦油是炭黑消费的重要原料,应在应用过程中全过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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